9月20日,“2023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 第七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在上海崇明举行。本次论坛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野下的生态司法保护”为主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的资深专家和国内外知名学者近百人参加。
近年来,上海法院紧扣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紧紧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要战略部署,在归口管理、集中管辖基础上,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效能,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在主旨演讲环节,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以“惩罚性赔偿在环境责任体系中的定位”为题,谈到当前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与罚款、罚金关系的处理,赔付位次,计算基数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还需不断完善。“这需要我们对惩罚性赔偿功能进行再思考,惩罚性赔偿作用在于社会整合,但要注意符合‘比例原则’,避免惩罚责任过当。”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皮勇介绍了我国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历程,对环境保护法益这一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现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采取的是“生态—人类”并立法益立场,环境刑事法益的确定需要在生态利益与人类利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应当深入,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科学、适当、充分的刑法保障。
围绕“生态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研究”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两个子议题,十数位专家学者和征文获奖者代表围绕生态司法协同和环境刑事责任发表观点、交流看法、展示成果。
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重点介绍了外国的环境技术法官制度,提出环境案件的专业性、复合性强,依托技术法官(专家)解决案件审理中碰到的科学技术问题是破解这一难题可供参考的制度。 谈到非直接实行环境侵权行为的主体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论文获奖代表胡苑提出,应兼顾预防原则与原因者负担原则的平衡。 针对目前长江口环境资源保护内外部司法协同的实践情况,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庭长、论文获奖代表黄菲菲以长江口特色地理位置为切入点,从推动司法协同顶层制度设计、拓宽司法协同合作内容范围、完善司法协同配套监督机制三方面提出完善长江口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的思考和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论文获奖代表叶榅平以部门法为基础建构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理论切入,表示理论创新至关重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侯艳芳通过梳理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过程,总结出我国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刑事责任制度体系,继而结合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认定进行了细致分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助理、论文获奖代表李灿围绕污染环境犯罪企业合规的实践考察和体系构建主题,以环境合规的问题意识为切入点,从犯罪生成模式、恢复性司法、善治模式等角度对污染环境犯罪企业合规模式的正当性基础展开论证。
本次论坛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学术指导,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承办。
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立足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在研讨会前一天,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江苏江阴、如皋、东台法院签署《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同崇明共识》,并共同发布10起长江口环境司法协同典型案例。